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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东莞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 资质年审工作的通知

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:
    为促进房产中介市场行业的规范发展,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,根据《东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七条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经市房产主管部门同意,决定从2007年3月12日开始,开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及经纪人员资格年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年审对象

    (1)凡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》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(含个体工商户)都应按时参加本次年审。
    (2)凡于2006年6月31日前领取《东莞市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》的持有者,随同其所在服务机构一起参加本次年审。凡所持《东莞市房产经纪人资格证书》有效期至2007年止的,须参加职业后继教育,经培训审核合格后换发新证。
    (3)凡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,未领取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》的主营、兼营房产中介业务的机构,应于本次年审期限内,按规定补办资质证书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    
    二、年审期限

    年审由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4月30日止,各房产中介机构应于期限内将所有资料,经当地房管所加签意见后送至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初审,资料齐全的上报市房管局。

    三、年审须提交的资料

    (1)东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申请表(3份);(可在网上下载)
    (2)营业执照原件、复印件(1份);
    (3)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、复印件(各1份);
    (4)持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》的工作人员3名或以上,财务人员1名或以上,提供其劳动合同、资格证书、身份证的原件、复印件(各2份);
    (5)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(1份);
    (6)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(属企业法人机构的)复印件(1份);
    (7)《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》(1份);
    (8)属分支机构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(包括企业法人、有限公司、个体、工商户的分支机构)须附加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,(隶属企业为外市企业的,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当地登记机构公章)。

   四、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网址:http://dgfc.dg.gov.cn
       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址:http://www.dgra.org
       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花园新村黎屋围大道明怡苑2楼
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22629220     传真:2262966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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