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(业主) 乙方(租客)
1 、现甲方将位于 单元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。租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合同期满后双方再另行商议。
2 、租金每月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(¥ ),其它费用由乙方自付,(如税费、水电费、电话费、治安费、卫生费等)。
3 、交租时间每月 号之前,由甲方付给乙方收据为凭,如超过五天不交租则按乙方违约处理。
4 、双方签定合同,乙方即付壹个月租金(¥ ),另交 月租金作为押金(¥ )元,合同期满时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后,甲方才退还押金给乙方。
5 、合同期间甲方违约,双倍退还押金,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押金。
6 、房屋内设施式样以在现场状况为准,租赁期间人为损坏的乙方要负责维修好。乙方如需装修后入,必须征得甲方同意,并经管理处批准方批准可施工,否则,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7 、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将此房屋转租给别人。
8 、乙方使用房屋时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,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,易燃品等,以及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,危害公共利益,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
9 、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。
10 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后生效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其它如有未尽事宜或有其补充,双方再另行附注说明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